关于退学学生、毕业生、专升本(考研)学生以及在校学生如因特殊情况申请将户籍迁回原籍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关于退学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必须持有:
(一)退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到太乙宫派出所存档,原件自己带上回原籍派出所落户);
(二)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可持驾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三)保卫处开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
持有以上三样手续就可到太乙宫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关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必须持有:
(一)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到太乙宫派出所存档,原件自己带上,落户地址为报到证上所提供的地址或持有原籍所开具的准迁证);
(二)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可持毕业证、驾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三)当年毕业的学生直接在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备注:2009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在保卫处开具户口迁移介绍信,然后到太乙宫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09年以后毕业的学生在保卫处领取迁移证,后到太乙宫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
三、关于专升本(考研)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必须持有:
(一)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留到太乙宫派出所存档,原件自己带上,回录取学校落户或持有原籍开准迁证回原籍落户);
(二)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可持毕业证、驾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三)保卫处开具的迁移户口介绍信。
持有以上三样手续就可到太乙宫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在校生原则上不办理户口迁移,如特殊原因的:
(一)需个人写出申请;
(二)回原籍开准迁证;
(三)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可持驾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四)保卫处开具的迁移户口介绍信。
持有以上三样手续就可到太乙宫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