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自入校起,要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提高防范能力。
二、严格遵守校门出入制度,主动接受校卫队管理,严格实行公寓管理制度,封闭期间,必须凭假条经公寓科批准方可进入宿舍。
三、学生不得在宿舍留校外人员,不准在宿舍内留异性。
四、宿舍内禁止点蜡烛,禁止私自接电线、插座,禁止使用电炉等各种违规电器,禁止点废纸,燃放鞭炮。
五、严禁学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六、平时和节假日期间,凡晚归者和隔夜不归者必须经班主任、系主任、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离校。
七、学生要按时就寝,凡晚归者要主动出示证件,向校卫队员讲明原因,进行登记,方可进校,多次无故晚归者要视情节给予处分。
八、双休日和节假日严禁学生进入太乙宫街道“三厅”,严禁去河、湖游泳,不准攀登危险的山峰。不论平时和休假日,凡外出搞集体活动的班级,必须经校领导批准,由班主任老师带队方可离校。
九、学生进出公共场所,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纪律,注意安全,防止发生各种事故。
十、对各种类型的事故,在场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