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保卫处是学校主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查处违反校园治安管理的问题,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各部门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西安翻译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四、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是每个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努力做到人人关心校园秩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
五、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学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抢救及善后工作。
六、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师生员工、家属及在校外来人员经常进行法纪、安全教育,使之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防止或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八、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九、对有不良习惯和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现象,严防重新犯罪。
十、对重要教学、教学楼、仓库、办公大楼及存放现金、贵重物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
十一、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重点要害部位的领导或治安、防火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按保卫处的意见,认真整改不安全隐患。
十二、严格执行校园治安管理:
1.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必须持有效证件在门口登记,未经许可不得入校。
2.门卫有权对进出校门车辆或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登记。
3.学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审批,完毕后报保卫处备案。
4.不得在校园内、公寓内推销商品。
5.不准在校园内张贴传单。
6.禁止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7.禁止在校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和欺凌殴打师生员工。
8.禁止盗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9.未经允许,禁止在宿舍里留宿校外人员。
10.禁止其他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
十三、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