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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

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是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

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包含几个层次?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包含三个层次:跨省异地受理、省内跨市或者跨县(区)异地受理和市辖区内跨派出所或者县内跨派出所异地受理。

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包含几种类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包含三种类型: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包括换领指纹证)。

四、哪里可以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和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都可以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目前,我省1304个户籍派出所和29个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均可以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五、哪些人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就近办理。

六、人民群众必须在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所在的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吗?

不是。人民群众可以在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的市辖区内或者县内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和有受理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例如,居住在西安市经开区凤城路派出所辖区的群众,可以到西安市辖区内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在周至县城关派出所辖区的群众,可以到周至县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七、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只能是流动人口吗?

不是。我省开通了市辖区内跨派出所和县内跨派出所异地受理。例如,户籍在西安市经开区凤城路派出所辖区的群众,可以到西安市辖区内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在周至县城关派出所辖区的群众,可以到周至县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八、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什么证件(明)?

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的证件(明)是: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以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等任何证件(明)之一。

九、异地居民身份证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安部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十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是什么?

1、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公民,携带相关资料到就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

2、受理成功的信息传送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签发(因申请人信息差错、户籍所在地无法核实身份信息原因,审核未通过不予签发的,我省异地受理点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3、签发成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返回我省,逐级上传到陕西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管理处制作,制作好后寄回到理点。

4、申请人携带回执单到异地受理点,进行人证一致性核验后领取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十二、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多长时间可以领取?

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成功后,30天可到受理点领取。

十三、不带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没有到期,必须换带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吗?

不是。公安机关鼓励公民尽早申请换领带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因为带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安全性更强,可以降低居民身份证被冒用的风险。

十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怎么查询?

1、电话查询。029-86165763

2、互联网查询。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hxga.gov.cn

十五、公民捡到居民身份证怎么办?

全省公安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公民捡到居民身份证,应当交到就近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

十六、公安机关收到公民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后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收到公民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后,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照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且有条件通知本人的,公安机关会联系本人领取证件。

十七、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要不要挂失?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地在公安机关申报挂失。通过挂失申报系统,有招回的可能。

十八、骗领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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