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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校园贷购物骗局多
发布时间:2023-04-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2016年以来,诸多面向在校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分期购物等金融服务的“校园贷”平台大量涌现。这些平台满足了在校大学生信用消费的需求,因而快速占领了大专院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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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校园贷”迅猛发展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相继破获一批案件,诈骗分子利用“校园贷”各平台的漏洞作案,导致许多学生身陷骗局。

案 例

小于是内蒙古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2015年10月,小于的两名同学请他办理“手机分期购业务”。小于被告知,业务办好后,手机归一家叫“爱远”的公司,还款也由该公司负责,但不会让他“白帮忙”,会给他一定的“好处费”。

在小于提供了学生证、身份证等资料后,爱远公司以小于的名义,先后在“爱学贷”(现已更名为“爱又米”)等四家平台各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总价2.6万余元。在接受平台电话询问时,小于按同学的“嘱托”称,手机是他本人购买、本人使用。不久,小于陆续收到四部手机,他将手机转交给同学后,获得400元“好处费”。

本以为提供了学生身份信息赚到400元钱就完事了,但2016年2月,小于陆续接到“爱学贷”等四个平台的催款电话,称其所购手机的还款已逾期。这时小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但由于手机均是以小于名义购买的,他不得不自己还款,目前他所还金额已超过6000元。

据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爱远公司就是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一丹成立的。由于张一丹发展了众多“下线”,且其模式较易复制,这种骗局在短时间内就席卷了内蒙古多个盟市。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日前也侦破了一批类似案件。

采访中,小于等十余位学生表示,现在“校园贷”平台频繁以电话、短信、律师函等形式向他们催款,有的骂脏话、有的恐吓说他们涉嫌犯罪。

办案民警说,大多数学生都是为了贪图那几百元钱的“好处费”,而向诈骗分子提供了学生身份信息,最后背上了少则五六千元、多则一两万元的分期还款“包袱”。

在学生中物色“代理人”在授信经理中发展“业务员”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透露,出生于1988年的张一丹能够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以同样的手法反复操作,大肆骗取手机转卖牟利,离不开她在学生中物色的“代理人”,以及在“校园贷”平台授信经理中发展的“业务员”。

据办案民警介绍,按照张一丹的诈骗模式,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最多的“业务”,因此她在多地高校物色了大量“代理人”。

记者梳理发现,张一丹至少发展了15名“骨干代理人”,其中“业绩”最好的是内蒙古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刘某,他经手办理的手机多达212部。

办案民警表示,这些学生“代理人”以校友、老乡等熟人身份为掩护,再以支付现金作为诱饵,使很多学生放松了警惕。

然而,仅有“代理人”在学校物色学生作为“唐僧肉”,还不足以顺利而快速地完成诈骗过程。由于手机是由提供分期购物的“校园贷”平台出货,诈骗分子便大力拉拢各平台授信经理成为其公司的“业务员”。

“校园贷”成校园诈骗“入口”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办案民警表示,在他们破获的一系列案件中,几乎没有被骗学生主动找警方报案,导致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及时打击处理。

他们调查发现,此类案件之所以快速蔓延就是因为其具有“熟人骗熟人”的特点,一些学生心存幻想,认为大家都认识,事情早晚会解决,因此大多选择“不经官”。此外,被骗学生提供自己的信息后得到了“好处费”,一些学生知道自己有过错,也就不敢出来报案,导致犯罪嫌疑人一度长期逍遥法外。

记者采访还发现,“校园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与当前一些平台存在安全漏洞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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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校园贷主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部分平台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三是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学生要向高额借贷陷阱说“不”一旦发现校园贷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坚决给予打击。学校、家长还有学生个人都要树立正确观念,向高额借贷的陷阱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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