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警方的办案情况来看涉及“两卡”犯罪的人员,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当电话卡、银行卡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后,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个时候身为卡主,同样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为你的行为已经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
简要案情:某在校学生林某,从同学和网上收购大量手机卡、手机、声卡线等作案工具,并下载远程控制软件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传输通讯等支持,同时拉拢同学胡某为其看管设备和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林某、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还依然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28000元,犯罪嫌疑人林某、胡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处理。
案例二:
简要案情:某在校学生李某,结识了校外人员,在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同时通过人脸认证帮助他人转移违法所得,涉案流水达到600000余元,且有受害人资金直接流入该银行卡,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简要案件:某在校学生程某,通过涉诈软件联系到上家,在上家的引导下学习“VOIP技术”并自购设备组建“VOIP网络”,拨打诈骗电话;程某还诱骗中小学生发展为中间卡商,通过购买、诱骗等方式在校园内为其收购电话卡60张,犯罪嫌疑人程某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处理。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在校大学生已经成为“帮信罪”的重点群体。这些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更容易相信他人精心设计好的话术,很容易成为电诈分子利用的群体。许多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被不法分子们洗脑和利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让人深感惋惜。
警方提醒:
1.大学生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要因任何理由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
2.谨慎交友,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各种“套路”诱骗误入歧途。
3.遇到自己不能解决、不能理解的事情一定要多与父母、师长沟通交流,或直接到附近的公安机关咨询。
4.平常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关心社会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尽量远离不法分子的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