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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发布时间:2019-07-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动物袭人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对动物正在袭击人的情况,责令动物主人严加看管。

2.对主人不在场、无主人或主人放任不管的,出警民警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袭击行为。

3.人员受伤较轻的,告知受害人自行到医院就医;伤情较重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4.对于动物主人明确的,责令其将受害人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动物主人拒绝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5.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对现场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初步判断案(事)件性质。

【注意事项】

1.对正在伤人的动物,可就地捕杀。

2.对捕获的国家保护动物,通知林业部门处理。

3.对于无主犬只送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4.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对养犬人予以处罚。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

依据三:

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1款)

 

二、用刀具或服毒自杀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查明现场是否确有人用刀具或服毒自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自杀的地点、方式、身体状况等情况,并联系其亲属、同事和相关人员到场。

2.对于民警敲门后无人应答,无法确定是否发生自杀警情时,经与接警人员核对报警线索,确定所到地点是报警地点,且现场情况与报案情况一致的,可破门入室处置。

3.对企图用刀具或者服毒自杀的,民警到达现场后,可通过劝说,稳定当事人情绪,并伺机夺下刀具和药物,制止自杀。

4.对伤者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直接将当事人送就近医院抢救。

5.原位保护事主自杀所用的器具、药品、包装物等,切忌直接用手触碰。

【注意事项】

1.对服毒的,应在现场查找毒物的包装物或了解毒物的种类,便于医生抢救;如初步判断当事人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的,应保护好现场,待120急救中心到场做出死亡结论后,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勘验。

2.民警应避免直接接触当事人的血液、呕吐物等,必要时,应戴上橡胶手套等防护器具,防止感染病毒。

3.对事主已经明显没有生命迹象的,要开展必要的调查,排除伪造、伪装现场的可能。

4.对于谎报警情的,除对其依法处罚外,还应当责令其赔偿当事人被破坏的门的经济损失。【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依据相同。

三、艾滋病毒携带者肇事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采取保护措施,做好自身的人身安全防范。

2.制止肇事行为,维护现场秩序。

3.对于正在采取用牙咬、用自己使用过的针头刺以及其他危险方式,袭击他人企图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行为,可以使用武器。

4.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5.收缴和扣押作案工具、违法违禁物品。

6.记录现场目击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进行现场调查,收集、保全证据。

7.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8.将犯罪嫌疑人送政府指定的场所关押或者医疗康复机构收治。

【注意事项】

1.对肇事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采取强制措施时,避免被抓伤、咬伤。

2.被抓伤、咬伤后,要及时到医院治疗。

3.上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是指已通过医疗机构确诊或者肇事者自称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人。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

 

四、有毒气体泄漏及其他危险物质险情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了解泄漏毒气及危险物质的名称、种类、性质、储量、泄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现场及周边情况。

2.及时报告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3.疏散学生,抢救伤员;在适当距离设置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险情的先期工作,对爆炸、放射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5.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6.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人。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民警进入现场,尽可能利用湿毛巾、口罩等防护性用具,保护自身安全。

2.在相关专业人员未到现场时,根据有毒气体泄漏的现场情况,确定警戒或者疏散范围;对于爆炸、放射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派专业人士现场处置,切忌盲目行动。

3.在没有专业防毒用具和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贸然进入中心现场。

4.接到燃气泄漏或者燃气设备出现故障,通知燃气公司处理,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如有人中毒的,及时通知医院或者送医院抢救。

5.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在有毒气体的上风口。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5项)

依据二: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依据三:

对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先期处置,应当做到:

(一)迅速报告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二)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疏导围观人员;

(三)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险情的先期工作,但对爆炸、放射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四)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五)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人。(《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61条)

 

五、使用易燃易爆气体自杀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到达现场后,尽快判明气体来源,以及现场还有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

2.及时疏散群众,划定警戒范围。

3.设法关闭气体总阀,并请求消防、天然气等专业处置队到场处置。

4.在不刺激当事人的前提下,采取用竹竿、木棍等推开门、窗等相对安全的方式,稀释室内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5.选择室外安全站位积极劝说。

6.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入室救人。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开门开窗应充分考虑是否可能引起火花,严禁使用可能引起火花的金属物操作。

2.先期处置民警没有安全保障,不得进入室内,不得进入中心现场。

3.现场禁止使用手机等易引起火花、燃烧的电器、物品。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依据相同。

 

六、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判明现场情况,疏散围观群众,设立警戒带隔离现场。

2.采取适当方法稳定精神病人情绪,尽力化解暴力倾向。

3.对暴力倾向无法化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4.对正在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或者暴力抗拒、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暴力袭击民警威胁民警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

5.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通知120急救中心。

6.对被制服的精神病人,依法报请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批准,送指定的康复医院收治。

【注意事项】

1.尽量采取迎合哄骗、亲情感化等各种方法稳定精神病人情绪。要有针对性地采用理解、同情、称赞甚至哄骗等方式,缓解其紧张心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法找到患者的亲朋好友,由他们实施劝导,促使其放下凶器。

2.对现场处置有困难,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请求派人支援。

3.在处置过程中,民警要注意自身安全。

4.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告知受害人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4条)

依据二: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8条1、2、3款)

依据三: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

依据四: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依据五: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第8条1款)

依据六: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第9条1款6、13项)

 

七、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或者情况紧急来不及表明身份的除外。

2.命令犯罪嫌疑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要求的姿势和动作接受检查,告知拒不服从指令的后果以及将要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3.对拒绝服从命令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选用强光手电、抓捕网、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将其制服。

4.对拒绝服从命令,且正在实施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经警告无效,使用武器将其制服。

5.对被制服的未死亡犯罪嫌疑人使用手铐等警械进行约束。

6.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7.对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采取止血措施,通知120急救中心,并保护现场,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8.保护现场,寻找相关证人,防止证据灭失。

【注意事项】

1.处置措施应当与警情的严重程度相适应,使用较轻的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避免使用较重的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合理运用查缉战术,依法正确使用强光手电筒、抓捕网、催泪喷射器等警械及武器,制服犯罪嫌疑人,确保自身安全。

3.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的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2条)

依据二: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1款1、7项)

依据三: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1款12项)

依据四: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1款6、13、14项)

依据五: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

 

八、人员昏卧公共场所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近距离观察昏卧者状态并呼唤。

2.根据观察和现场了解,初步判断属因伤还是因病昏卧,通知120急救中心。

3.在现场周围查找有无昏卧者随身物品,从物品中核实其身份,查找亲友联系方式。

4.现场走访报警人和周围群众,设法弄清当事人身份。

5.可能涉案的,保护现场开展初查,并通知有关部门;暂无涉案迹象的,待清醒后续查。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有条件的,可以对昏卧现场进行拍照。

2.妥善保管昏卧人员的随身物品。

3.有亲友联系方式的及时通知亲友到场。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依据相同。

 

九、溺水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通过现场观察和访问,初步了解溺水原因、溺水人数、溺水者年龄,了解水域深浅、宽度、河床形态等。

2.在现场搜寻可利用的救生器材,如船只、救生圈、竹竿、绳子、木质品等。

3.视情形请求110报警服务台指令水警或港航公安,通知120急救中心、海事、港监等专业部门协助处置。

4.对溺水者尚未沉入水中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施救。

5.溺水者已经沉入水中的,根据目击者的指认,在溺水者落水的地点,用竹竿等向水下探索,并迅速报告110报警服务台请求专业部门协助。

6.现场水域宽、深、水流急、水情复杂、河岸陡峭等不可以下水或无法保障施救人员自身安全的,不宜盲目下水和动员组织人员下水,应积极联系水警、海事等部门寻找船只等组织救援打捞。

7.溺水人员被救上岸后,可根据情形采取人工呼吸、倒水等急救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尽可能利用现场的救生器材合理施救。溺水者尚在水面的,迅速向其抛掷救生圈(衣)或将竹竿、绳索递给落水者;现场有船只的,迅速利用船只实施救助。

2.需要下水施救的,会水的民警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水情下水施救,并可以动员其他在场有救援能力的群众下水施救;施救时,应从落水者背后接近。不会水的民警,也要在水边开展力所能及的救援活动。

3.携带相应的救生设备,注意自身安全;无论是民警还是参与救援的群众,对不能下水的水域,不要贸然下水;可以下水的,也要掌握正确的施救方法,避免无谓的牺牲。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依据相同。

 

十、遇到坠跳自杀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观察现场环境,访问知情人或围观群众,了解当事人的身份和自杀原因等情况。

2.先期到场的民警对事件难以处置的,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所属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请求水上、消防、医疗、供电等相关部门增援。

3.划定现场警戒区,防止当事人的情绪受到围观群众的影响和刺激,同时为后续增援力量顺利到达现场打开通道。

4.搜寻并利用棉被、网状物等现场物品准备救援。

5.开展现场劝说,稳定当事人情绪;选择有经验的民警在适当位置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劝说,摸清当事人的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能够帮助解决问题的人员尽快到场,帮助劝说。

6.合理分工,开展救援;可采取部分人负责与当事人保持对话,设法吸引当事人的注意力,部分人负责靠近施救。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沟通中要耐心听其诉说,一般不要反驳当事人的观点,以取得其信任,便于开展劝解工作。

2.当事人对民警的劝说不予理睬的,要耐心沟通,不可操之过急,不可轻易放弃。

3.相关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可通过电话等形式联系,进行沟通劝说。

4.当事人情绪未得到缓解的,救援工作须在相关保障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以提高安全性。

5.接近途中被当事人发现并不让靠近的,可视情后退,再作打算;行动前要做好充分估计,要充分考虑到施救对象和施救人员的安全。

6.对身处高位的当事人,一般不宜实施强行救援,应在做好安全防护准备的基础上,立足于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促使其放弃自杀的念头。

7.施救人员应选择当事人不易发现的角度接近,力求出其不意、一举成功。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依据相同。

 

十一、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事故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及时了解和报告地质灾害的相关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2.疏散群众,抢救伤员,设置警戒范围;

3.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5.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在专业人员未赶到现场前,警戒范围应尽可能扩大,以确保安全。

2.保护好自身安全。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险情的法律依据相同。

 

十二、爆炸物品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迅速疏散现场无关人员,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

2.判明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3.请求专业技术部门派员对爆炸物品进行处置。

4.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护准备。

5.待爆炸装置拆除后,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注意事项】

1.无论爆炸物真或假,民警在处置时都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切忌大意。

2.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未到达现场前,民警不得擅自触碰爆炸物。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5项)

第二章 矛盾纠纷事件的处置

一、医患纠纷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采取有效措施,疏散围观群众,制止过激行为,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医疗秩序。

2.听取医患双方陈述,了解纠纷起因、过程等情况。

3.及时通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处理。

4.对现场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取证,收集固定证据;对构成刑事、行政案件的,分别按照刑事、行政案件办案程序办理。

5.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医患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矛盾激化。

2.对大吼大闹者进行劝阻、教育,陈述利害关系;对破坏医疗设施、追打医疗人员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停尸闹丧的,责令其撤离。

3.处置医疗纠纷时,要理解患者本人及亲属的心情,积极引导。

4.对职业医闹分子要注意搜集集证据,果断处理。

5.必要时通过上级部门或指挥室请求支援,对于情况重大的要及时通过相关途径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款1项)

依据三: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

 

二、聚众斗殴行为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根据报警情况,安排足够警力,携带武器、警械出警。

2.到达现场后,迅速判明参与斗殴的人数、所持器械,发现警力不足或情况危急的,立即请求支援。

3.表明民警身份,警告斗殴双方立即停止斗殴行为。

4.拒绝停止斗殴的,采用必要手段制止斗殴行为,隔离斗殴双方,控制现场局面。

5.收缴斗殴器械,抓捕斗殴人员。

6.救助伤员。

7.进行现场调查,收集、保全证据。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民警在制止斗殴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2.有条件的,可以现场录音、录像。

3.通过控制各医疗机构,查明受伤人员身份。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6条)

依据二: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事)件时,应当做到:

(一)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市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二)保持联络,及时报告案(事)件处理情况;

(三)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四)服从命令,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55条)

 

三、债务纠纷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迅速隔离双方当事人,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情绪,控制事态。

2.了解纠纷起因,弄清纠纷情况。

3.现场进行劝解,帮助双方化解矛盾。

4.双方协商不成,告知双方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5.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非法拘禁、损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适时依法处理。

2.民警不宜介入纠纷的实质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3.对因赌博、嫖娼、贩毒、放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依据三:

对群众求助的事项,应当问明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予以帮助解决。(《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56条)

 

四、消费纠纷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控制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

2.通过听取陈述、现场访问等形式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促成双方自行和解。

3.告诫双方在和解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行为。

4.对不能自行和解的,告知向工商、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5.对因消费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进行调解。

6.对双方不愿意调解的,或者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和赔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民警处警的主要任务是平息事态,预防和及时查处消费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2.民警不宜介入消费纠纷的实质内容,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或民事途径解决;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消费纠纷主管行政部门(工商行政、质监等)或消费者协会派员到场协调处理。

3.在处置消费纠纷时发现涉嫌制造、贩卖假酒假烟、盗版光盘、书籍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4.对婚托、茶托、酒托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5.在经营场所内丢失物品,涉嫌盗窃、诈骗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调查处理;经营场所负有责任的,可告知事主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民事责任。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依据三: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245条)

依据四: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

 

五、劳资纠纷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恢复现场正常秩序。

3.通过听取当事人或代表人陈述,现场访问群众等方式,弄清纠纷起因、经过。

4.依法进行劝解,敦促履行义务,促使双方和解。

5.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告知向工会、信访、劳动、建设等部门寻求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民警处警的主要任务是平息事态,预防和及时查处劳资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2.民警不宜介入劳资纠纷的实质内容,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劳资纠纷主管行政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处理。

3.处置人数较多的劳资纠纷,要注意进行现场控制,不能控制时要及时报告,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31条)

 

六、文化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了解情况,区分噪声的类别,明确管辖行政部门。

2.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劝说经营者采取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噪声。

3.对于不听劝止的,当场予以警告处罚,责令改正。

4.警告后不改正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周围群众证言,对音响设备拍照或者扣押,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请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噪声分贝检测。

5.对制造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制造噪声的设备按照违反治安管理的工具依法予以收缴。

6.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告知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制造的边界噪声,以及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产生的边界噪声,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

2.在城市市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由公安机关管辖。

3.对路边喝酒猜拳产生噪声的合法摊点,可以向设立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府反映;对非法摊点,可以要求城管、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4.对晨练噪声,在广场跳舞产生的噪声,要合理引导,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激化矛盾。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2条)

依据二: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

依据三: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

依据四: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0条1款)

依据五: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七、邻里纠纷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采取措施制止过激言行,稳定双方情绪。

2.及时展开调查,了解纠纷原因。

3.积极进行劝解,化解矛盾、促成和解。

4.对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或《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5.双方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事项和赔偿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6.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邻里纠纷,双方不愿意和解的,告知双方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7.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因邻里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民警不宜介入纠纷的实质内容,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必要时,可以邀请基层组织、相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当地德高望重的人、与双方熟悉的有关人员到场协助处理。

3.及时掌握邻里纠纷处置后情况,防止再次发生纠纷。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依据三: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6条)

 

八、家庭纠纷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控制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情绪。

2.了解纠纷原因。

3.必要时可以通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妇联、纠纷当事人的长辈或其他亲朋好友到场参与处置。

4.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形式及时进行劝解,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

5.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民警处警的主要任务是平息事态,预防和及时查处家庭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2.民警不宜介入纠纷的实质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依据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

 

九、单位内部管理纠纷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控制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

2.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纠纷原因。

3.进行现场劝解,促成纠纷当事人和解。

4.对劝解不成的,告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纠纷主管行政部门请求解决。

5.告诫双方不得实施伤害他人身体、损毁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过激行为。

【注意事项】

1.民警处警的主要任务是平息事态,预防和及时查处单位内部管理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2.民警不宜介入单位内部管理纠纷的实质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或民事途径解决;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纠纷主管行政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处理。

3.积极敦促单位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十、城市丧葬噪声扰民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及时出警。

2.对办理丧葬活动方进行耐心劝说,督促其采取措施减少噪声。

3.劝说、制止无效的,可以当场予以警告处罚,责令其改正。

4.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周围群众证言,对音响设备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请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噪声分贝检测。

5.待丧葬活动结束后,对制造噪声的行为人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音像设备按照违反治安管理的工具依法予以收缴。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失去亲人的悲伤情绪,对办理丧葬活动方以劝说为主。

2.处罚对象不要直接针对死者家属,重点针对制造噪声的丧葬服务公司和个人。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

依据二: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依据三:

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

 

十一、婚姻纠纷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当事人情绪。

2.了解相关情况,做好记录。

3.现场进行劝解、疏导。

4.劝解无效的,告知双方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

5.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注意事项】

1.民警处警的主要任务是平息事态,预防和及时查处婚姻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2.民警不宜介入婚姻纠纷的实质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必要时邀请基层政府、社区委员会、当事人亲朋好友或邻居参与到纠纷处置中来。

3.在处置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4.注意尽量减少因婚姻纠纷对未成年子女身心造成伤害。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依据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31条6项)

 

第三章其他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高空坠物伤人案该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对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直接送往就近的医院急救。

2.在现场设置警戒范围,将现场以及物证用警戒带或醒目的标志标示,不许无关人员靠近,隔离危险区域,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3.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疏导,指挥群众注意避让;造成交通阻塞的,及时疏导或请求110指挥中心指令交、巡警部门在外围疏导。

4.调查取证,询问目击证人,收集现场物证,制作现场笔录,并对坠物情况及原因展开初步调查。

【注意事项】

1.在救助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物证。

2.属于刑事或行政案件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属于民事纠纷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民警不主动参与调解。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1款)

依据二: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时,应当做到:

(一)询问基本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根据公安派出所所长意见交有关民警处理;

(二)对紧急案(事)件,应当立即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公安派出所所长报告。(《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48条)

 

二、如何处置流浪乞讨人员

【操作规程】

1.了解情况,问明身份和家庭情况。

2.通知家属或监护人将其带回。

3.不能通知到家属或者通知后家属不能将其带回的,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

4.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注意事项】

1.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实行自愿原则。

2.对于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3.对在政府禁止乞讨区域乞讨的,责令其离开或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

依据二: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5条)

 

三、伤害案件现场伤员怎么处置

【操作规程】

1.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立即制止伤害行为,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2.对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将伤员直接送往就近医院急救;对骨折、胸脑部受伤等不适宜由非医护专业人员处理的伤情,必须通知120急救中心前来处理。

3.对被送去医院医治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担架或病床上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并实施看管。

4.对被送往医院医治并提出保护请求的重要证人,应当派员随同前往。

5.在救助过程中,在不影响救治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取证,抓紧时机对受伤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因伤重不能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由现场见证人签字。

【注意事项】

1.无论受伤者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应当救治。

2.处于昏迷的受害人苏醒后,应当及时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犯罪嫌疑人线索,伤害原因、经过等问题,并做好笔录。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1条)

依据二: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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